【后台老提示我写番外,我就将自己看到的清朝文人一些奇葩记载,时不时分享一下】
这是清朝文人记载的清朝刑案记载。
我在州军驻地时,跟王孝凤说起过两件案子。
审理案件、引用法律,往往条文相同,实际情形却不一样。
按照刑部的律例规定:凡是意图奸淫妇女、未能得逞,以致妇女羞愤自杀的,罪名应当判处绞刑,但又分情实与缓决两种情况:
动手动脚、肢体勾引的,归入情实,立即执行。
只用言语调戏的,归入缓决,这其中的区别,本来就非常细微。
近来听朋友讲了两个案子,事情看上去相似,实情却完全不同。
第一件案子
有个人在路上小便,刚好被一名妇女看见。这人对着妇女发笑,还伸手指着自己的下面。妇女回家后上吊自尽。
官府审理此案,认为这人既没有言语调戏,也算不上肢体勾引,拟定归入缓决。
刑部官员驳回批复道:
“虽然没有用言语调戏,但这种勾引行为,比动手动脚更为恶劣。”
案子最终按此定案,当时人们都认为判得公平妥当。
【我觉得这个案子是很压抑的,男女双方都生活在一个魔鬼的社会,虽然这个调戏的男子是个禽兽,但这社会也确实不正常。】
第二件案子
有一位教书先生,在偏僻小巷里开馆教书。
一次他到偏僻处小便,对面有座小楼,一年轻女子正好趴在窗边往下看。
先生抬头看见,微微一笑。女子立刻脸色大变,关上窗户。
没过多久,就听说邻家一名女子上吊死了。
女子的弟弟正在先生的学堂读书,慌忙回家查看。先生见状,不自觉拍着桌子惊呼:
“唉!今天是我错了!”
孩子回家告诉父母,父母怀疑先生另有不轨行为,于是告到官府。
官府审讯查明实情,认为无论调戏还是勾引,都没有实际行为,也拟定归入缓决。
刑部官员却驳回说:
“虽然没有实际行为,但其用心可杀。”
这位教书先生最终被判处绞刑处死。
过了一年,那位刑部官员正跟人玩叶子戏,忽然瞪着眼睛做出躲避的样子,喊道:“冤鬼来了!”
接着又改用湖南口音说:“你靠舞文弄墨、滥用刑律杀了人,我已经告到上帝那里,绝不会饶恕你!”
话没说完,人就断气了。
原来那位被处死的教书先生,是湖南人。
【这个案件就更魔鬼了,扭曲的世道啊,所以有时候法律量刑是很严肃的问题】
【下面这个是乾隆插手的案子,他这一生都喜欢插手夫妻婆媳公媳之间的案子,树立君权】
“妻妾逼迫丈夫致死 判绞立决”
山阳县民妇倪顾氏,逼迫丈夫倪玉自缢身死一案。
据原任江苏巡抚吴坛上疏称:
倪顾氏在乾隆四十一年改嫁,给倪玉做继妻。倪玉与前妻生有一子名叫倪四子,顾氏平时待他非常刻薄,经常因此吵闹。
乾隆四十五年一月二十四日,倪玉见儿子倪四子的棉袄破烂不堪,想把自己的棉袄给他穿,顾氏不允许,这事就作罢了。
到了晚上,倪玉又见儿子的棉被太薄,又拿棉袄给他盖上,还说了没娘的孩子命苦之类的话。
顾氏听见后就吵嚷起来。
倪玉就让儿子去接他的妹妹杨倪氏过来,打算把倪四子交给妹妹抚养。杨倪氏答应了,便先回去。
二十五日一早,倪玉叫儿子起身,前往杨倪氏家,还给了钱,让他买烧饼度日。
顾氏又出来阻拦不许。
倪玉责骂她,顾氏也回嘴对骂。
倪玉用拳头殴打顾氏左胳膊,又抓住她的脖子,把她拉下床。顾氏张口咬伤倪玉左手腕。
倪玉又用拳头打伤顾氏左腮帮。顾氏哭喊叫骂,倪玉又用头撞伤顾氏右眼胞和右脸颊,把顾氏撞倒在地。
倪玉自己也因为用头撞击,伤到了头部右侧。
没想到倪玉因为妻子如此不贤,越想越气,愤恨难平,趁人不备上吊自杀了。
等倪四子和杨倪氏回到家发现时,已经抢救不及。
官府验尸审讯,倪顾氏对前后情由供认不讳。
巡抚原拟判决:
本案倪顾氏刻薄虐待前妻之子,不许给孩子穿衣御寒,又不许孩子外出谋生,夫妻反目争吵斗殴,以致丈夫倪玉气愤自缢。
倪玉之死,确实是倪顾氏凶悍刻薄、逼迫所致。
倪顾氏应依照旧例,判处绞监候,奏请皇上裁决。
刑部复核意见
查旧例条文:
妻妾逼迫丈夫致死者,比照妻子殴打丈夫至重伤残疾律,拟绞刑,奏请定夺。
又律文规定:妻子殴打丈夫至严重残疾者,绞立决。
本案倪顾氏是倪玉继妻,平日薄待前妻之子,屡次吵闹。
后来倪玉见儿子受冻,想送妹妹家抚养、给钱谋生,顾氏又横加阻拦,互相斗殴,导致倪玉气愤到极点自缢身亡。
倪顾氏存心凶悍刻薄,致使丈夫自尽,依法本应判处绞立决,请皇上裁决。
现在巡抚只判她绞监候,与律文不符。
应改判:倪顾氏依照妻妾逼迫丈夫致死罪,比照殴夫至笃疾律,判处绞立决,奏请定夺。
巡抚又称倪四子没有其他亲属,应听任他跟随杨倪氏生活,这一点照巡抚所拟办理。
乾隆四十五年十一月初五具题,初七奉旨:
顾氏著即处绞,其余依议。钦此。
刑部遵旨修改条例
刑部谨奏:为遵旨酌议具奏事。
内阁抄出乾隆四十五年十一月初六上谕:
刑部议驳江苏巡抚吴坛审理倪顾氏逼夫自尽一案,巡抚将倪顾氏依逼夫致死例拟绞监候,与律不符,刑部改依殴夫至笃疾律拟绞立决。
刑部驳得很是,已照所议执行。
妇人对待丈夫,如同臣子对待君主、儿子对待父亲,同列三纲,关系极为重大。
律文规定:子女违犯父母教令,致使父母自尽者,都处以绞立决。
难道妻子逼迫丈夫,反倒可以从轻?
如今这样泼悍的妇人,逼迫丈夫自尽,还能让她活在世上吗?
本案倪顾氏薄待前妻之子,已经有失妇道,
后来倪玉可怜儿子受冻,想给钱谋生,她又相争斗殴,致使倪玉气愤自尽,凶悍到这个地步,巡抚只拟绞监候,哪里是严明刑法、辅助教化的本意?
律文既载妻殴夫至笃疾者绞决,本属妥当。
但旧例又写:妻妾逼迫夫致死者,比依殴夫至笃疾律拟绞,奏请定夺。
导致引用条文时容易混淆,很不妥当。
着交刑部将此条例另行妥议,改正通行。
此案是吴坛审拟具题。
吴坛曾任刑部司员,办案最是熟练,不该如此引用法条失误。
若他尚在,必定交部严加议处。
按察司总管刑名,塔琦也是由刑部司员外放简任,此案审拟过于宽纵,很是不对。
塔琦著传旨严行申饬。并将此谕旨通谕各地知晓。
钦此钦遵。可见皇上整饬纲常、公允执法的深意。
【把三纲五常搞得这么严格的,确实是乾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