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基础运营商都是国有企业,企业的众多决策和行为不是市场选择的结果,而是由行政主导。这不能使企业竞争力得到进一步磨炼,企业缺乏通过市场竞争实现优胜劣汰的能力,企业缺乏市场运作经验、资本运作经验、内部管理经验不足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中国的电信运营商必须加速企业基础管理体制改革,才能带动企业素质提升到二次创业的新层次。
管理体制问题亟待解决
我国的电信企业经过近十余年来的高速增长,已经具备了相当大的规模,拥有了较强实力,但中国电信运营商的快速发展主要是依靠市场驱动和投资驱动,这两种发展的驱动力不可能长期保持下去。而且,目前中国运营商依靠在中国市场中的垄断地位获得较高的利润,真正的核心竞争力仍不够强劲。因此,只有从市场驱动型和投资驱动型转向以效益驱动型为主,才能增强我国电信运营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企业竞争力主要包括能力和知识两个层面。能力决定企业对市场变化的适应性,知识是能力的内在因素,具有创造性和决定性。电信企业的能力因素主要包括盈利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创新能力、学习能力和拓展能力。知识因素是指不受物质资源约束,而本身却能够物化为企业的“资源”和“能力”的“知识”或者“学识”,包括企业战略、体制、机制等,对知识因素的培养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关键。和国外优秀的运营商相比,中国运营商在盈利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创新能力、学习能力和战略运筹、企业文化、管理体制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差距。通过对产权和企业治理结构、融资制度以及战略管理这三个最为关键问题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只有解决最根本最核心的管理体制问题,才能使中国的运营商获得长期的可持续发展。
加速电信运营商产权改革
企业产权的清晰直接影响了企业的内在管理水平与约束力量。产权清晰,产权所有人对企业代理人的约束就大,企业就能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否则,企业很难按其产权所有人的目标运转,而可能按代理人的利益运转。目前中国电信运营商的产权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由于目前的市场竞争者产权主体大部分同属于国家,企业相互间的竞争实际成为一个组织的内部竞争,管制者又非独立的第三方,这与电信运营商的发展历史有很大的原因。因此,电信行业内竞争主体间的交易费用体系无法清晰。
2.新古典经济理论认为,效率主要与市场和激励有关,而不是所有制。尽管有人认为私有企业更富有成效,但这往往是因为私有企业面临着富有竞争力的市场环境,而不是因为所有权为私人。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问题并不是通常理解的私有化,而是要进行分权管理,私有化仅是产权改革的一种路径选择而已。
3.目前电信运营企业在产权中的关键问题是产权过于集中,国资委控制了上市公司绝大部分股权,通过集团公司间接控股中国移动75.6%、中国联通62.9%、中国电信72.09%、以及中国网通70.49%的股份。对于非上市公司的中国铁通和中国卫通,国资委则全资拥有集团公司,由于我国国家股权高度集中,上市公司表现出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过重的问题。几年前政府安排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三公司高管进行了互换就是大股东“一言堂”、大股东侵犯小股东的权益、国有股东侵犯非国有股东权益的直接表现。要解决国有股“一股独大”问题的关键是要引入多个投资主体,因此分权是改革的关键,引入外资、民营资本可以形成分权制衡,而引入包括国有资本在内的机构投资者等新股东同样可以形成分权制衡的效果。
产权制度的功能是降低交易费用和提高微观资源配置效率,合理的产权制度不仅可以使政府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相互制约,而且对企业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进而导致微观资源配置的高效率。从企业的角度看,产权制度的核心问题是解决公司治理结构的问题,最关键的是要解决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之后的委托—代理问题,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使所有者和经营者共同分享剩余索取权。产权制度正是通过公司治理结构来实现企业的有效资源配置。
完善电信运营企业治理机制
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体制建设的核心内容,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最重要部分和保持竞争优势的决定因素之一,是投资者树立信心的根据,同时也是国企改革中的最大难点。中国电信运营企业目前的治理机制仍存在较多的问题。
1.外部治理环境上,市场体系发育不健全,我国主要的电信企业至今仍是国有控股。因此,产品市场,资本市场这几种重要的外部约束机制近乎失效。如在产品市场上,尽管竞争主体己呈多元化格局,但受业务许可限制,事实上电信市场仍呈垄断特征,来自产品市场的压力并不十分突出。
从资本市场上来看,一般来说资本市场从两个方面约束企业:一是金融市场直接反映企业的业绩,股东在对经营业绩不满意时会卖掉所持股份,即所谓的“用脚投票”,如果由此导致公司股价下跌,董事会便会做出经理表现不佳的结论,公司主管和高级管理人员就会被解雇,这种机制可以促使管理人员为公司的利益而努力;二是其他投资者会在某股份公司经营不善,因而资产价值低于其潜在价值的情况下来兼并收购该企业。而我国运营商股权结构特点是以国有股和法人股等非流通股为主体,股权被人为划分为国家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以及内部职工股等一系列权益不等的部分,个人股所占的份额较小,个人股东对企业治理结构的影响甚微。另一方面,由于流通股份较小,外部收购者无法在二级市场上买到足够的股份来接管公司,这就使通过股票交易来监控企业经营,收购、兼并企业等功能不能正常发挥。这样,外部对管理层无法形成压力,管理层也就没有动力去改善公司经营。
2.从内部治理机制上看,目前中国运营商尚未建立起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决策、执行和监督三权分离的管理机制,以所有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为导向的机制也还远未形成。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没有形成相互制衡关系。
比如经营班子的问题,国外企业中董事兼经营班子成员这种横向交叉任职的很少,相反,我国的电信股份公司不论上市与否,都普遍存在横向交叉任职过多的现象。
在目前有限度竞争的情况下,经理市场上可胜任的候选人很少,仍多为政府委派的形式。但从经理市场上招聘经理是各国企业普遍采用的方法,中国的电信企业应逐渐向它过渡。除此之外建立披露制度(disclosure),提高透明度(transparency),是提高治理效率的一项重要手段。特别是披露经营班子薪酬,对于评估他们的经营行为和业绩具有重大意义。美国是最早实行薪酬披露的国家.而中国电信运营商目前仍缺乏对经理层的激励安排。
再如董事会的独立性问题。美国在董事会结构改革中让越来越多的外部人进入公司董事会,他们有些是其他公司富有经验的领导人,有些是机构投资者的代表,有些是大学教授或社会知名人士。外部董事的重要性在于他们在决策上为公司提出不偏不倚的意见,包括提出撤换董事长、总经理这类决议,从而使董事会不被内部人所随意操纵,使决策更加符合股东利益。我国电信公司中,外部董事还很罕见,更不用说外部董事占多数或占全部的董事会了,国内企业某些董事会所起作用并不明显。除了外部董事,国外运营商的董事会成员中还包括有大量的独立董事,如澳大利亚电信的独立董事占全部董事的比例超过85%,独立董事多数为世界名校的博士、硕士,专业上多数为经济学、管理学、法学,阅历上多数现在或曾任其他大公司、金融机构的CEO,具有丰富的筹资、投资、购并,特别是业绩评价、奖惩任免、识人用人等企业高层的经营、管理与监督经验。这与目前我国独立董事多数由从事会计、律师、技术或经济学研究的人来担任的做法是不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