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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通:不断加入新知识产权

  1995年,当时唯一的CDMA系统部署采用的是IS-95标准( 也称为cdmaOne)。那些系统上所使用的cdmaOne手机支持语音功能和14 kbps的数据速率。如今,最初制造cdmaOne的设备厂商正在生产多模CDMA2000/GSM/GPRS和GSM/GPRS/WCDMA/HSDPA手机,语音功能更强,数据速率达到数兆比特。这些设备采用了更多的高通公司专利技术,但是高通公司的专利授权厂商继续支付与10年前同样的专利费率。此外,这些新多模手机比最初的500多美元的cdmaOne电话便宜得多,因此每部手机所支付的专利费成比例下降。

    通过确保销售给客户的芯片和软件中的这些[第三方]专利权,高通公司减轻了可能的“专利费堆积.”负担。作为高通公司典型许可协议的一部分,授权厂商对所销售的产品向高通公司支付的专利费率在协议期间保持不变,即使被许可高通公司专利有所增加。

    在很多情况下,高通公司的授权厂商选择与高通公司达成这样的协议,通过协议中的“捕获期”条款,此类协议授予授权厂商在一个标准的生命期内使用高通公司未来核心专利和非核心专利的权利。这意味着在许可协议期间,制造和销售单模或多模CDMA产品(如单独CDMA2000或WCDMA,或结合OFDMA或GSM等其他技术)的授权方有权使用所有高通公司新申请的核心专利。

    同样,授权厂商通常在捕获期结束前都可使用高通公司新申请的非核心专利。大多数情况下,高通公司对提供这些新申请的专利的使用权不提高其全球的标准CDMA专利费费率,无论这些新申请的专利多么具有突破性或创新性。这种安排使高通公司和被许可方都可从中受益。一方面,被许可方可得到持续的技术改进,无须支付额外的专利费。另一方面,这些改进可提供更多的最终用户利益,因此刺激更多的产品销售。



TAG: 高通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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