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和信息化有关职责等在内的四项职责划给工信部,并且指出了该部主要职责,包括: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等共十五项内容。根据上述职责,工信部设置了24个内设机构,如: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规划司、财务司等。
该规定对还人员编制做出了界定,机关行政编制为731名(含两委人员编制13名,援派机动编制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18名)。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103名(含总工程师2名、总经济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3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7名)。
此外,该规定提出了包括工信部作为行业管理部门,主要管规划、政策、标准,指导行业发展等在内的其他六项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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