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广东移动对全省21个地市进行了社会渠道检测。检测结果令人震惊:全省共检测有效移动网点906家,其中414家有分销现象,占检测网点总数的45.7%,部分地市有分销行为的网点占到60%以上。
全省采用电话访问2947个样本,其中属于分销的样本有391个,分销比例为 13.3%,部分地市超过30%。
自从2005年开展渠道扁平化以来,广东移动各个地市都实现了渠道扁平化。然而,渠道网点的分销行为并没有得到进一步的遏制,特别是在卡源比较紧缺的广州、深圳等地还自然形成了卡类批发市场。分销管理已经变成广东移动社会渠道的一个毒瘤,是广东移动社会渠道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难以界定的“分销”
分销,通常又叫窜货或者窜卡。对于分销,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一般理解为“渠道商从移动公司批发的套卡在非渠道商所属网点销售的行为。”
对渠道商的分销行为,移动公司往往缺乏“足够确凿”的证据予以证明。像连锁渠道网点内部之间的套卡调剂、渠道商“零售”给另外一个渠道商等分销行为,难以界定其是否属于“主观”行为,“举证”十分困难,因此,管控分销也就非常不易。
分销给企业造成极大危害
在渠道扁平情况下,分销对移动公司的形象、渠道管理、套卡价格管理以及客户都会产生很大的危害。
1.分销行为有损移动公司的形象和利益。分销渠道商由于违规经营,容易获得不菲的利益,使得正规经营渠道商的利益受到损害,引起对移动公司的不满。
2.分销容易造成市场价格混乱。分销通常是由于价格的差异引起的。在一个相对平衡的市场,由于分销卡的进入,会引起新一轮降价,引发价格混乱。
3.分销行为的存在,使得部分渠道商逐步演变成批发的上家,同时也形成了一批零售的下家。上家与下家形成了一个固定的食物链,也客观上形成了一个“批发市场”,这与移动公司的渠道扁平化政策背道而驰,严重损害了移动公司的渠道政策。
4.目前社会渠道上的号码存在很多“非标准”卡,这些非标准卡来源各式各样,如“预存话费送话费”产生的号码、套机号码、数据业务优惠活动号码等。社会渠道将这些号码分销出去,而客户多不知情,待发现问题后通常找服务厅解决,不仅严重损害了客户的利益,也容易引发客户投诉。
分销产生的原因
1.价差。价差是产生分销最根本的原因。价格差异有三种情况:
第一,不同类型网点批卡酬金不同产生的价差。1~6星店批同样数量的卡,获得的渠道酬金不同,不同类型网点平均套卡的成本也不一样。由于移动公司的酬金政策是根据紧密程度和批发量返还不同的酬金,因此,渠道商为了获得高额的酬金,往往批卡的数量超过自己的销售能力。这样,不同类型网点之间的单套成本是不一样的,于是产生了价差。在市场驱动下,价低的卡自然会向价高的区域流动,成本低的网点(特别是批发量超过销售能力)就会产生分销的动机。
第二,不同区域价格水平有差异。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不同乡镇市场价格有一定差异;竞争激励的市场与竞争不激烈的市场之间产生价格差异;城区(镇区)价格与农村价格之间的差异。这种区域之间存在的价格差异,也会造成卡的流动。
第三,卡本身产生的价差。由于号码卡是一种比较稀缺的资源,不同靓号之间就会产生价格的差异。而且靓号在不同乡镇的需求价格不同,比较靓的号码卡往往会流向可能卖出高价的区域,造成分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