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给好友 上一篇 | 下一篇

"华为创业系"的潜规则:所谓的三定律

近日,华为成为全球第五大电信设备商的消息不胫而走,而《中欧商业评论》的《华为二十年》更是把华为放到了民族制造业产业升级与突围的榜样的高度。华为的成功愈盛,关于前华为员工创业的失意就愈明显。自从李一男的港湾被华为清算收编后,坊间关于"华为创业系"的潜规则似乎也就已经成型,那就是所谓的三定律。
      
  定律一:电信行业失败论。即离开华为的人只要在电信行业创业,几乎没有成功的。当年以李一男之智商,以华平之资本,港湾居然最后落得个白茫茫大地一片真干净,便是明证。还有格林耐特、沪科、钧天等。归纳起来,主要是由于华为清理门户的决心和电信行业高技术、大资本的行业特点不适合于小资本的创业模式。
     
  定律二:华为人合伙创业失败论。以前在华为,大家只有一个领袖。离开后由于相互之间过于同质化,最后难免相互不买账甚至反目为仇。最初上千人离开华为的内部创业,最后几乎没有成功的,就说明这一点。
    
  定律三:非电信行业成功论。华为人创业,如果在非电信行业就相对容易成功。如做咨询的基业长青,做招聘的中华英才网,做白领食堂的赛福鼎,做木箱的沃华等。主要原因可能是因为电信行业竞争竞争后所沉淀的战略眼光、职业化素养,一旦进入其他行业就会产生以高打低的势能效应。

TAG: 华为 潜规则 定律 李一男 福鼎
 

评分:0

我来说两句

seccode